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惩治也是挽救:“未成年”身份不是“免押铁券”
2025-08-05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曲良莹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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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8-05

  近期,永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,未成年人小杰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,被永宁县检察院决定逮捕。这一过程看似是严厉的惩治,实则包含着未检检察官以法律为笔,以关爱为墨,为迷途少年绘制救赎之路的良苦用心——惩治也是挽救,这不仅是法律威严的彰显,更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来的深切关怀。

  小杰初次因为犯罪进入检察机关时,考虑到他还是个懵懂少年,主观恶性小,且有悔罪表现,检察机关依法对他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,并联合社工开展了社会调查。然而,因为受到不良朋辈的影响,法治意识淡漠的小杰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抵御引诱,再次触碰法律的红线又犯下新罪。因此,永宁县检察院决定逮捕小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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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逮捕不是终点,而是挽救的新起点。在逮捕小杰后检察官与小杰进行深入沟通,了解他犯罪的深层次原因。发现他父母离异,缺乏家庭关爱,法治意识淡薄缺乏辨别对错的能力,在不良朋友圈的影响和随波逐流的心态影响下迷失了方向。针对这一情况,永宁县检察院一方面与小杰父母联系,开展亲职教育并制发督促监护令,引导他们重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,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;另一方面,联合社工对小杰进行心理访谈,修复他扭曲的社交认知,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交友观。同时,根据小杰的案件情况,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相关规定,在后续办案中充分考虑他的成长记录、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等因素,依法从宽处理,既彰显法律的力度,也传递司法的温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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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未检工作道阻且长,我们始终坚信,每一个犯错的孩子都有重新来过的机会,法律的惩治不是为了将他们推入深渊,而是为了在他们误入歧途时拉他们一把。永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“惩治也是挽救”的理念,聚焦重点打击对象,以法律之盾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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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辑】:曲良莹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